木林森于6月30日發(fā)布公告,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獲得政府補助資金15,000萬元,上述資金已于2018年6月29日劃撥至江西木林森公司賬戶。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guī)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yè)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公司本次獲得的政府補助不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故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此外,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預計將會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潤人民幣15,000萬元。(本次政府補助的具體會計處理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